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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公告

2016-08-02 1205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苏州分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6月27日裁定受理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7月1日指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通讯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301号4楼;邮政编码:215128;联系人:张凯力律师;联系电话:13862514668 0512-6564170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表

对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