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报告
关于《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的报告
致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管理人拟定的《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2月18日寄送给各位债权人。管理人共计发放有效表决票84张,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收表决票共计57张,其余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的表决票以弃权票计。
本次投票中,同意票数为55票,弃权票数为27票,不同意票数为2票,弃票数为0票。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92.60%,同意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5.48%。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表决规则》,该《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债权人表决通过。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该方案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管理人将及时提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决结果统计表
苏州巨欣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表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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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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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票数 |
84 |
收回票数 |
57 |
废票数 |
0 |
同意票数 |
55 |
不同意票数 |
2 |
弃权票数 |
27 |
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 |
65.48% |
同意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 |
9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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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 |
2.38% |
不同意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 |
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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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比例 |
32.14% |
弃权票数代表的表决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 |
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