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绿色发展·共享碧水蓝天----吴中化工集中区环保法律讲堂
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已经变成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追求生态文明,自2015年1月1日号称“历史最严”的“新环保法”出台,全国至上而下都加强了对环保的重视尤其是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后续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修订,也意味着环境法律风险越来越高、违法代价越来越重。正是这样的法律环境,推动着企业逐渐把环境合规管理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
2021年3月26日,由吴中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办公室主办、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承办、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吴中区司法局、吴中区律师协会、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苏州市吴中区“企业发展·法治护航”系列活动——“践行绿色发展·共享碧水蓝天”吴中化工集中区环保法律讲堂于化工集中区会议室举办。吴中区司法局局长肖冬梅、吴中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红卫、吴中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办公室主任朱文明、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陆费红及其他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化工集中区近200位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本次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由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费红主持,吴中区司法局局长肖冬梅、吴中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办公室主任朱文明纷纷介绍了当今形势下环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以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等的迫切性,在领导们发表精彩致辞后,培训会正式拉开序幕。
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分成四部分,首先是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玮对固体废物合规管理展开介绍;然后由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大伟开展《环境刑事法律风险》讲座,给大家介绍了环境刑事法律的相关内容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规定;接着,由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瑶对新形势下的大气、水环境法律风险进行介绍,主要侧重行政处罚风险以及民事责任方面与大家展开交流;最后,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荣良针对《行政处罚法修改对执法和企业的影响和对策》相关问题结合其自身经验和研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演讲。本次培训会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习总书记说: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今年实施的《民法典》有原来的五大基本原则增加为六大基本原则,增加的原则我们称之为绿色原则。如今的环境法律形势,迫使化工企业需要不断加强环保法律意识,提升自我合规管理。同时,我们作为法律人,更需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要牢牢把握“法治体检四送四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送法律指引、送专场讲座、送专门体检、送专业调解”等方式,全力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有效防范风险,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