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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认定债权调整的说明

2018-02-05 1053

各位债权人


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报情况编制《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认定债权表》,并于2016年 11月 10日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

2017年8月18日,管理人就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补充申报债权及调整情况,送达全体债权人予以审查。

2017年11月28日,管理人就2017年9月16日常州市松亚电机控制厂申报债权的认定情况向全体债权人告知。

现管理人就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债权调整情况告知全体债权人,提请债权人审查。

管理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的迟延履行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应予以认定,故对之前认定的迟延履行金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1、对304号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渚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6,750,118.20元中的378,014.12元迟延履行金不予认定,管理人认定金额调整为6,372,104.08元。

2、对328号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丘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38,443,112.95元中的2,207,177.82元迟延履行金不予认定,管理人认定金额调整为8,235,935.13元。

各位债权人对债权调整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和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月31日

苏州和惠电子债权认定表(1月31日)